员警酒驾撞伤人 返家再灌酒扰乱酒测 检方痛批知法犯法

▲上月涉嫌酒驾撞伤人的范姓员警,2日遭检察官以酒后不能安全驾驶、过失伤害罪嫌起诉,检察官并指出范员当时跑回家还灌了红酒,意图影响办案,批其知法犯法。(徐佑升摄)

基隆市警察局范姓员警于上月2日酒驾肇事,酒测值达1.34毫克,遭记过并送检方侦办,然范男于送伤者至医院后便自行返家,警方未当场实施酒测,一度遭疑有包庇情形。昨日基隆地检署正式起诉范男,检方批范男自行返家后还灌了2瓶红酒,意图干扰酒测想脱罪,知法犯法,重创警方形象,并以酒后不能安全驾驶、过失伤害罪嫌起诉。

检方起诉书指出,当时涉嫌酒驾的55岁督察科范姓股长(后已记过调职),上月2日晚6时许,开车在北滨、武圣街口时,与被害人蔡男骑的机车发生碰撞,并造成蔡男左侧肋骨骨折。

起诉书提及,当时警方获报有到场,但只有1名警员,还要现场处理交通疏导等,也没来得及查验他身分。后范男开车跟着载蔡男的救护车一起到医院,留下手机号码及提供身分证给家属翻拍即离去。警方事后发现范男离去,到3个多小时后找到范男,酒测值每公升高达1.34毫克,并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

检警进一步调查,本来范男告知蔡男要去派出所,却先自行开车回家,并灌了2瓶红酒,企图干扰后续警方可能测得的酒测值,疑似想要以此脱罪。

后处理警员携带酒测器前往医院追查,才发现范男已离开医院,警方会同交通队前往范住家,经多次联系未果,直到2日晚间10时10分范男才接听电话,晚间10时27分才进入范男住处实施酒测。

检警认定范男已达不能安全驾驶程度,以行车记录器对照他的供词,发现当时车祸车流情况范男陈述不符,认为他对车流及距离已失去判断,未能注意对向车道的车辆撞上,并因此认定范员驾车时,已达不能安全驾驶的程度。

范男当时供称2日中午独自在家中喝酒,晚间想去新北市金山泡汤,以为「酒退了」开车出门。而检方认为警方与处理警员并无包庇「自家人」之行为,并依酒后不能安全驾驶、过失伤害罪嫌起诉。至于肇逃部分,因为有提供手机资料给家属及陪同至医院,该部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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