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警知法犯法酒驾自撞 车上还有未入库证物

桃园市杨梅警分局杨梅派出所张姓员警酒驾自撞遭记1大过惩处。(翻摄照片/吕筱蝉桃园传真)

桃园市杨梅警分局杨梅派出所39岁张姓警员,本月6日凌晨在国道1号南下林口路段发生自撞车祸,国道警方进行酒测,酒测值达0.51毫克,案件发生后警察局立即召开人评会决议从重处分记1大过,另外,国道警还意外在车上发现一只用警用赃证袋装着的手机,张则辩称是他准备要送到地检署入库,对于他的说法杨梅警分局也在调查中,也说之后会依相关法规进行惩处。

杨梅警分局表示,张姓警员今年6月由桃园警分局侦查队侦查佐调任杨梅派出所警员,查该员11月5日为休假期间,于晚间11时许在新北市三重地区与友人在烧烤店聚餐,直到隔日凌晨4时许聚餐结束,他竟违反规定自行开车返回桃园区住处,不慎在路上发生自撞事故,而他的酒测值达0.51毫克,因事证明确,已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事后也记1大过惩处。

至于国道警方在张男车上发现用警用赃证物袋装的的手机,张男说这是他在桃园侦查队任内所查扣的物品,准备近日送到地检署入库,但是他从桃园侦查队调任杨梅已长达半年时间,证物到现在却还在他车上,对此杨梅警分局则表示,对张员行政调查时发现其涉及其他行政疏失,对于疏失部分分局目前尚在调查中,将等调查结果出炉后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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