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酒驾惯犯酒后互撞 苗检:勿再酒驾

苗栗地检署呼吁民众切勿酒驾,以免误人误己。〔谢明俊摄〕

有酒驾前科吴姓赖姓2名男子,去年11月间,2人各自饮酒后,分别驾驶小货车重机外出,在苗栗泰安乡发生车祸受伤送医,2人经警方询后移送苗栗地检署,检方日前简易判决各处5个月及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苗栗地检署特别呼吁民众切勿酒后驾车,以免误人误己。

检方表示,32岁的吴姓男子因于2015年因涉酒驾,后由桃园地院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后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另23岁的赖姓男子,则于2016年因涉酒驾案,被台中地院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但因赖某无钱缴交易科罚金,因而入狱执行。2人并分别被吊销驾照。

去年11月22日晚间,吴某在台中公司宿舍饮酒后,隔天一早再度饮用力达,晚间,吴某驾驶小货车行经苗栗泰安乡某道路时,与骑机车的赖姓男子发生擦撞,2人双双挂彩,吴某后脑挫伤,赖某则大腿受伤,同送东势农会附设农民医院救治。

辖区警方到场,对吴实施酒测结果酒精浓度高达0.68,赖某则以抽血检测,酒精浓度高达1.29,警方调查,赖某则是在事发前在泰安乡士林村饮酒后驾驶重机车肇事,警方因而将2人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苗栗地检署。

经苗栗地检署检察官简泰宇侦办后,认为2人都是酒驾累犯应加重处刑,于8月22日以简易判决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个月,赖某则处有期徒刑4个月,都可易科罚金。

由于2人都是酒驾再犯,苗栗检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庄佳玮呼吁,民众切勿酒后驾车,如需饮酒,请搭乘大众交通工具或是请未喝酒亲友接送,以免误人误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