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水加饮料毒死少女 「有悔」判半年可易科罚金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桃园一名28岁的郭姓男子4年前在台北市东区夜店药头买「神仙水」,将它掺入提神饮料,供开趴朋友们助兴,没想到17岁少女喝下就昏迷,脑干丧失功能,昏迷5个月后丧命;高等法院认定,少女致死和「神仙水」有因果关系,而考量郭姓男子有悔意,依过失致死罪轻判郭男6个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确定。

长发飘逸、水汪汪的大眼,长相清秀,露出甜美微笑,另一张和同学合照,对镜头比YA,一张张照片透露出女孩活泼开朗的个性,但原本该是青春洋溢的17岁,却因为喝了毒品调制的神仙水丧命。

2012年5月,死者舅舅受访时说,「当时就是看到她有在插管维持呼吸。」4年前17岁的少女跟朋友到台北市东区LAVA夜店玩,郭姓男子向药头买「新神仙水」,将它掺入饮料,接着双方到桃园汽车旅馆继续开趴,少女喝了调制后的神仙水就昏迷,脑干丧失功能,5个月后丧命。高等法院认定,少女致死和「新神仙水」有因果关系,考量郭姓男子有悔意,依过失致死罪轻判6个月,易科罚金18万元。

这名游姓学生单亲家庭长大,就读高中夜校二年级,个性活泼独立,不过因交友不慎,变成植物人、最后死亡,罪魁祸首只被判了半年,还可以罚钱了事,这要伤心家属如何能接受?(新闻来源:东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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