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酒驾视同杀人 蔡清祥:再犯酒驾跟杀人同刑责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法务部蔡清祥6日到立法院备询,说明刑法修正案。媒体询问是否仍将酒驾罪朝杀人方向修法,蔡清祥表示,目前草案正在行政院审查,若有涉及其他部会措施,则需要等行政院跨部会会议时,再听其他部会的意见

近期因酒案件频传,法务部宣示将把酒驾罪朝「不确定杀人罪」修法,并在上月底公布条文。其中再犯酒驾致死者,等同杀人罪的刑责,可以重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驾致人于死,以及再犯酒驾致人重伤者,均处5到12年有期徒刑,酒驾致人重伤者处3到10年。

此外,法务部还公布相关配套措施,加入酒精锁、戒瘾治疗等措施,也在刑法185-3条增订没收条款,只要呼气酒测达0.25mg/L者,不管车辆是否为酒醉者所有,一律没收。

对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6日邀请蔡清祥与相关主管机关说明。媒体询问蔡清祥,是否仍坚持酒驾最重可处死刑的立场,蔡清祥强调,「我们只是把刑责提高,如果他是再犯,或是有重大的行为的话,是跟刑法的杀人罪等同的刑责。」

另外媒体又问,其他部会首长认为除了酒驾者加重刑责以外,若协助停车或同车的人,则应该以行政法方式处罚,这样的方式是否妥当?蔡清祥表示,刑法酒驾的修正草案已经送到行政院审查,要等行政院审查后才会确定。「至于其他不属于法务部主管的范围,我们会跟交通部或是内政部与其他相关部会,再做讨论跟联系。」

由于行政院将于下周进行跨部会会议,蔡清祥表示,目前各部会确实都已经有共识。但还是要等跨部会会议时,再听听其他部会的意见。

▲法务部长蔡清祥到立法院说明。(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