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工作法》制订中 徐国勇:政府不可能恢复人二室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图/记者杨佳颖摄)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针对媒体社论提到「小英一面高呼人权,一面侵害人权」,内容提到「她指示调查局制订《保防工作法》,一举将台湾推回「保密防谍」的时代,不知她意欲何为?」云云,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26日表示,媒体报导内容与事实不符,令人感到遗憾。

徐国勇强调,保防工作法草案法务部仍在拟定中,草案仍在法务部迄今尚未经过报行政院院会核定,行政院更不可能有恢复二室的想法。

徐国勇指出,人二室的保防做法是威权时代产物,后来在第一次政党轮替时,由民进党政府将之废除,现在民进党再次执政,更不可能恢复人二室!值此转型正义且又是228纪念日时刻,媒体不实报导令人感到遗憾,亦请媒体勿捕风捉影,以讹传讹。

联合报》社论今大批总统英文,指其近来的一些作法,让人感到矛盾。她一面向原住民大谈和解,一面却在社会上搞斗争和分裂;一面高唱转型正义,另一方面又忙着制造白色恐怖气氛,把若干退休将领打成「卖国贼」。更让人错愕的是,她指示调查局制订《保防工作法》,一举将台湾推回「保密防谍」的时代,不知她意欲何为?

人二室—人事室第二办公室

人事室第二办公室简称「人二室」。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保密防谍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机关保防工作,由法务部直接办理,同时,各级政府机关应设置保防机构。人二室系统即根据此法源而来,其组织定位则并入各政府机关人事室。

人二室名义上属人事室,但它的编制却隶属调查局人事查核系统,成员也来自法务部。人二室对机关成员的思想报告档案,会影响人事的正规升迁,其业务考核公务体系人事能力,只考核个人思想,其功能与人事室大相迳庭

1992年6月,立法院三读通过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各政府机关单位依法成立「政风室」接续政风工作,主要是预防贪渎不法业务,人二室系统正式画下句点。1992年8月14日,法务部依据「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制订「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施行细则」,并于2000年1月12日修订之。此细则第12条明文规定:「未设政风机构之机关、学校,于其上级机关之政风机构人员办理与其机关、学校有关之预防贪渎不法业务时,应协助其推动执行。」

法务部为能有效执行政风业务,于2008年5月26日订颁「机关、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兼办政风业务人员设置原则」,但为了厘清社会对人二室制度复辟的误解,又于民国2009年1月17日,将前法规修正为「协办政风业务人员联系注意事项」,目的在于规范主管机关政风机构,为推动所属依法未设置政风机构之机关、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协办有关预防贪渎不法业务,得陈报机关首长核可,请各机关遴选品德端正、具服务热忱之人员为之(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