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换脸犯罪 徐国勇:建议刑法增订「深伪犯罪条款」管制Deepfake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3日就「新型态犯罪行为(如:AI DeepFake、网路资讯犯罪等)对国家与个人之威胁与影响、如何防范与反制措施及相关法令修法方向」进行专题报告,内政部长徐国勇(右一)、警政署长陈家钦(右二)等人列席备质询;徐建议可于刑法增订「深伪犯罪条款」,并明确其构成要件,适度提高刑责,以吓阻这类犯行,确保个人隐私权。(郭吉铨摄)

百万YouTuber小玉(朱玉宸)因涉嫌利用AI Deepfake(换脸)技术,将知名女网红、民代黄捷、高嘉瑜等人的脸合成A片女主角贩售牟利,行政院长苏贞昌允诺研议修法。内政部长徐国勇今强调「一定会立法」,法务部已召集警政署等相关单位讨论,建议可于刑法增订「深伪犯罪条款」,适度提高刑责吓阻犯罪。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邀请徐国勇以及相关部会首长就「新型态犯罪行为(如AI DeepFake、网路资讯犯罪等)对国家与个人之威胁与影响、如何防范与反制措施及相关法令修法方向」进行专题报告。

徐国勇报告指出,人工智慧深伪(AI Deepfake)是一种新兴影音软体技术,常用于图像或影片编辑,但利用Deepfake技术伪制影片,人眼不易察觉其真假,除对遭仿冒之人名誉影响甚钜,如利用为散播不实讯息或从事色情影片制作容易以假乱真,对于此技术滥用造成的犯罪行为,警察机关均得依法侦办。

专题报告针对建议相关法令修正与管理指出,加强推广不法影片申诉下架管道,建议推广「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诉网,并课以网路业者针对违法内容下架及帐号停权的法律义务责任。

徐国勇表示,考量是类行为的恶意及危害严重性,应科以刑事处罚,以符比例原则,建议可于刑法增订「深伪犯罪条款」,明确其构成要件,符合罪行法定主义,并可藉适度提高刑责阻赫是类犯行,确实保障个人隐私。

报告中提及,调查程序部分,为利是类案件查处,建议配合将深伪犯罪条款增订于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五条得发通讯监察书的行情,确保证据保全及案件诉追。

法务部书面意见指出,韩国订定《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明定意图散布或以可能诱发性欲的形式进行编辑、合成、加工编辑人脸、身体或声音,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5000万韩圆(约台币118万元)以下罚金;美国维吉尼亚洲也有相关规定等。

徐国勇受访时表示,针对Deepfake修法,法务部有召集相关单位,内政部警政署有去参与讨论;而在修法是否会比照他国经验,徐指出,一定会学习其他国家做法,可以得到更好借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