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港纳自经区 赖清德提十大质疑
台南市长赖清德28日在「自由经济示范区地方座谈会」提出安平港纳入自经区的四大理由,认为不但可改善安平港为高雄港附属港口的地位,还能带来观光热潮与强化海运及贸易服务,同时也针对政院版的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提出十大质疑,希望行政院、立法院改善目前草案中空白授权的立法模式,呼吁国民党立院党团停止「不支持就划掉」的威权式作法。
▲安平港纳自经区,赖清德提四大理由。(图/台南市政府)
台南市政府新闻稿全文如下:
针对行政院规划自由经济示范区及特别条例,台南市长赖清德28日在「自由经济示范区地方座谈会」(台南市场次)提出安平港纳入自经区的四大理由,更进一步针对政院版「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提出十大质疑,希望行政院、立法院改善目前草案中空白授权的立法模式,呼吁国民党立院党团停止「不支持就划掉」的威权式作法,赖市长再次强调安平港纳入自经区的决心,而这并不代表需要照单全收目前草案的不当设计。
赖市长提出四大理由说明安平港纳入自经区的必要性,一、不但可改善安平港为高雄港附属港口的地位;二、可提升安平港的能见度,恢复国际商港历史地位;三、扩大安平港的功能,不再只是进出砂石及水泥,而可晋升为云嘉南的货物进出港;四、更可透过航线的建立,为台南市带来观光热潮与强化海运及贸易服务。
事实上,安平港申设自经区的时间早于政院提出的条例草案,赖市长指出,台南市政府早在102年5月17日就提出申请,同年8月20日获交通部核定,并依行政院8月8日所宣布的政策,将安平港完成自贸港区申设后,纳入第一阶段自由经济示范区,当时,行政院所谓的特别条例尚未出炉。
直到102年12月26日,行政院才提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并送立院审议,依行政院说法,特别条例系为第二阶段开设申设而制定,是否一体适用第一阶段宣布的自经示范区,也就是包括安平港等6港1空,未见明朗,台南市政府也针对此点提出疑问,希望能有更详尽的说明。
赖市长强调,台南市政府并不反对制定特别条例,但是综观立法院在审议中的草案内容,有必要提出十大疑义,针对法制上的缺失与政策面的不清晰,来做清楚的说明,希望行政院以及立法院都能本于权责加以讨论,并且能够制定一套确实可以执行、符合责任政治、能够让台湾经济动能向上提升的法律,而不是做为政治上「要或不要」那种简单的二元逻辑,由国民党立院党团放话要求「不支持草案就划掉」的威权式作法;为此,台南市政府在此表达抗议,要求国民党停止一切离谱、荒谬、破坏民主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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