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规退休年限恐违宪 民团促全盘检讨
劳动基准法、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都明定65岁退休,恐皆违反宪法保障工作权意旨。(本报资料照片)
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促进法于2020年正式上路,并明定不得年龄歧视,但如就业保险法设定高龄者不得投保,有专家认为,不只要修正就业保险法年龄上限,其他如劳动基准法的65岁强迫退休、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明定65岁办理届退也要讨论,否则恐皆违反宪法保障工作权意旨。
中高龄促进联盟理事长萧忠汉表示,中高龄就业专法想用多种方法增加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劳参率,但与此同时,就业保险法却设有65岁上限、国营联招也要求所属事业机构人员年满65岁者应办理届龄退休,皆应一并检讨,才能协助高龄者再就业,也减少失业后经济风险。
老人福利推动联盟秘书长张淑卿说,就业保险除了有失业给付,还有失业职前训练等措施,但均要求要为「就业保险被保险人」,导致高龄劳工无法使用就业服务资源,因此才盼打开年龄上限,加强高龄者劳动参与意愿。
文化大学劳动暨人力资源学系教授李健鸿认为,就业保险为社会保险的一环,为的是解决多数人恐怕面对的失业风险,据其研究指出,高龄劳工面对失业风险比率甚至比其他年龄来得高,因此建议纳入高龄者才能彰显就业保险法的原始目的。
外界担心,高龄者加保就业保险,恐怕会有道德风险,李健鸿说,其他各国的就业保险条件均不如台湾来的严苛,以OECD国家比较,台湾要求为第3严格,但给付时间及所得替代率均较其他国家来的低,就算纳入高龄者,高龄者仍要符合就业保险法的寻职义务、就业咨询、等待期等条件才能领取失业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