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56万人 健保停复保限制判违宪
全民健保的停保与复保没有法律规范,宪法法庭判决违宪,宪法法庭书记厅长许辰舟及司法院发言人张永宏。(林伟信摄)
旅外台湾人春节期间短暂返台,却受《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37条及39条之停保及复保的限制,宪法法庭23日判决,停保及复保涉及全民健保的权利义务,但施行细则不是法律,也没有法律授权,判决违宪、2年后失效。估计将有56万旅居国外的台湾人受到影响。
《全民健康保险法》并没有规范,也未授权制定停保及复保的法律,但政府却以「命令」的方式,在2012年制定施行细则,规定民众曾经办理出国停保,在返国后应在3个月后才能再办理停保,且出国未满6个月提前返国应注销停保,并补缴保险费。
本案声请释宪人李姓民众,因长期旅居国外,2002年办理出国停保,健保署比对旅客入出境纪录资料发现,李多次返国却没有办理复保,要求李补交1个月的保险费749元,李在2016年再次入境仍未办理复保,又被要求补交2个月健保费。
李提起行政诉讼,遭判败诉确定后,前年声请大法官解释获受理;宪法法庭经分案,由司法院院长许宗力担任主笔大法官,经审理后,15位大法官在没有人出具不同意见书的情况下,一致同意作成违宪判决。
宪法法庭认为,施行细则对于停保及复保设定的要件,没有抵触宪法比例及平等原则,及保障管理自身健康风险的自主决定权、财产权,但是这样重要的事项,涉及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及重大公共利益,应有法律或法律明确授权。
宪法法庭认为,目前的停保及复保的施行细则,是攸关全民健保的权利义务的重要规范,却没有法律明确授权,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判决2年后失效;2年后如果没有修法,对于旅居海外台湾人的停保及复保规定将失效。
社保司长商东福表示,今年下半年卫福部已启动《健保法》修法工作小组,除费率6%的门槛外,也会一并处理停复保议题。是否要设立排除对象,仍待讨论,草案有望在下下会期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