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复保 12月23日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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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近30年的健保停复保规定,即将走入历史!宪法法庭2年前判决停复保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若不修《健保法》,12月23日就会失效。卫福部已决定不修法,让停复保失效,自12月23日起,所有国人,不分身分,不管有无出国,都需续缴保费。而失效期前已申请停保者,可继续停保,但一入境就复保,不溯及既往追讨保费。

全民健保1995年开办时,即推动停复保规定,目前仅出国6个月以上、失踪6个月内者适用,前者是一入境就自动复保,后者是寻获后立刻复保。然而,该作法却衍生出许多争议。

例如「一入境就自动复保,不知情下积欠保费」、「买得起机票的人可停保,买不起车票的失业穷人不能停保」、「驻外人员享特权,返台洽公不会被自动复保,即便复保后再停保,也不必补缴3个月保费」等。而旅外国人出国停保,有需要时再回台复保,使用健保资源看病,也常引起在台国人的不满。

依健保署统计,国人回台就医,以牙齿疾病为多。因国内医疗水准高、医疗费用低、不必久候,买机票回台看牙,远比在海外自费更划算。

距离宪法法庭所判的失效日期只剩1个月,卫福部决定让停复保走入历史,但也研拟过度措施。12月23日前办理停保者仍可复保,出于信赖保护原则,不溯及既往,因此不会追讨保费;12月23日以后,则不能再办理停保,不论身分,所有国人都要持续缴保费,除非2年不回国遭除籍,或失踪满半年被退保,才能不缴费。

对此,台湾医务管理学会理事长洪子仁表示支持,只要是国民,本来就有缴保费的义务,这能让全民健保的精神更完整。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发言人滕西华指出,停复保取消后,旅外国人持续缴费,也能享有海外紧急医疗核退、家人代领慢笺寄药的服务,但提醒卫福部留意「不溯及既往」与宪判有无冲突?对于已停保的国人,须让他们知道这项新制,才能避免纷争。

不过,消基会前董事长吴荣达认为,新制影响范围大,应慎重考量是否排除特定对象,如海外就学、就业者及外派人员。对于失踪前半年仍要继续缴保费,他认为不妥,毕竟出现灾难是不得已的情况,建议等到寻获、发现仍然存活时,再进行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