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资料库缺隐私权保障 部分违宪

台权会等民间团体认为健保署未经同意,释出全民健康保险资料库等给学者做研究,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12日宣告部分违宪,健保署署长李伯璋(左)出席聆听判决。(张铠乙摄)

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发言人滕西华等7人,认为个人资料保护法、全民健康保险法,允许公务机关以组织法为依据,大规模强制留存个资、建立健保资料库,违反宪法保障声请释宪,宪法法庭12日判决《个资法》不违宪,仅缺乏合理使用监督机制,3年内建立相关法制;《全民健康保险法》因规范不明确、第79、80条部分违宪,相关机关应在3年内修法,逾期当事人可主张「退出权」,请求停止使用其健保个资。

健保署署长李伯璋昨聆判后说,会依宪法法庭判决来研拟修法。本案是因《全民健康保险资料》及《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病历、医疗及健康检查等资料,公务机关或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医疗、卫生目的及必要性,去识别化后可以使用人民的健保个资。

滕西华等人不愿让健保个资供学术研究,且主张现行法令未规定如何去识别化,如何避免个资外泄,及人民如何行使退出权,在公共利益与隐私权保障也违反比例及法律明确性原则。

宪法法庭经言词辩论后昨日宣判。认定本案《个资法》部分,没有违反法律明确性及比例原则,不抵触宪法保障人民资讯隐私权意旨,判决合宪,但作出违宪警告,认为欠缺个人资料保护的独立监督机制,对个人资讯隐私权保障不足,应在3年内修法。

涉及《全民健康保险法》部分,对个人健保资料由健保署资料库储存及处理、利用等,监督防护欠缺明确规定,在此范围内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及人民隐私权保障,判决部分违宪,须在3年内修法,逾期当事人可行使退出权。

本件主笔大法官是黄虹霞,谢铭洋是唯一对个资法合宪判决,提出不同意见的大法官,他认为涉及大规模强制纳保所搜集的全民健保资料,一旦泄漏不仅个人资讯隐私权受侵害,在合宪性上自应受到更为严格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