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保单被强制解约有解 8类保险可不被强制执行
保单能否被视为债务人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备受社会上争议,据司法院统计,从2023年1月到今年3月底,保单被强制执行的件数达8,712件,等于平均每季有超过1,700件保单被强制执行,但民众买保单,通常是为保障自己或家人在基本生活所需的基本保障,因此金管会与司法院、法务部、寿险公会等开会研商后,订出不用强制执行的保单范围,以解决争议。
主要有两大重点,一是8类保单可不被强制执行,即产险、健康险、一年期以下意外险或旅平险、一年期寿险、小额终老险、被保险人合并后保额不到100万元寿险、已在给付年金的年金险、单笔解约金不超过10万元的寿险,因应保单种类多元,只要符合8类保单中其中一项就纳入可不被强制执行范围中。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举5个例子解释,第一被保险人在小额终老险以外的寿险相加寿险保额有120万,会留下保额100万元、20万元可执行;第二寿险保额没有超过100万元,但有一张寿险单笔解约金超过10万元,也可不被执行;第三终身健康险,因解约金通常不高,且保障的多是因疾病或事故的医疗需求,可不被强制执行。
第四终身意外险,因部分含有寿险成份、有解约金,且持续越久解约金越多,若解约金有20万,会留10万元、另外10万元可被执行;第五还本健康险,视保费的成份来判断,若保费成分中以寿险较多,则算入寿险。
蔡火炎指出,若修法顺利上路后,实务上法院若要保单强制执行,会先向寿险公会与保险公司要资料,寿险公会与保险公司在回函时,会向法院说明债务人的哪些保单,可以不用被强制执行。
修法第二重点是「受益人介入权」,也就是受益人、被保险人在保单解约金额度内,帮要保人偿还债务后,就可成为该张保单的要保人,让保单不至于被迫终止,介入权期限于3个月内有效。
蔡火炎表示,介入权不限受益人,被保险人、要保人家属也能执行,通常是过去买的较高利率保单、或保障多的保单,对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来说,留下来后续还有价值,因此在解约金的范围内帮要保人偿还部分债务后,成为保单的要保人,保单仍然有效,可继续缴费、借款或变更受益人等。
举例来说,要保人欠债1,000万元,但有一张解约金500万元的寿险,被保险人在3个月内申请介入权,且帮要保人偿还500万元后,法院会撤销强制执行命令,保单就能留下来,被保险人成为新的要保人。
因大部分民众买保单,受益人多是填「法定继承人」,新法中也明订,若未具名指定受益人,只有要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行使保单介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