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讓保單被迫解約?免強制執行保單種類、金額大縮水了

为避免债务人欠钱,保单被迫强制解约,而失去自己、家属生活的最低保障,金管会主委彭金隆说,10月底送行政院修正的《保险法》,免被强制执行的保单标的,仅对寿险、年金险单笔解约金10~20万元以内,较6月预告修法内容大幅限缩。

彭金隆说,这主要是衡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不能偏废债务人,债权人权益也是要考虑「不希望保险成为规避债务的工具」。

为确保债务人(要保人,付保费者)保单被扣押或强制执行后,保户仍可维持生活经济所需的基本保险保障,金管会是在6月预告修《保险法》,提出8大险种可保最低保障。

这8类免被强制执行的保单:1.产险,2.健康险、一年期以下意外或旅平险、一年期寿险,3.小额终老险,4.被保险人合并保额不到100万元的寿险,5.前述这四项保单正在做保险给付,给付部分禁做扣押或强制执行。

6.进入年金给付的年金险,7.寿险保单的单笔解约金10万元以内,8.前述两项保单,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单笔给付额10万元额度内者。

立委王鸿薇在财委会关心进度。彭金隆说,当初这8项送到司法院参考,法院和行政执行处并非完成参采,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这次修法把它简化了。

他说,因为大法庭决议是针对人身寿保险,这本来就不含健康和伤害险,但年金险和人寿很像,有很高储蓄性质,因此针对人寿险和年金险解约金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可以做强制执行对象。

而这个「一定金额」也并非是100万元,而是连结到行政执行法中,一个最低生活津贴做标准,目前金额是10~20万元之间。

也就是说,只要寿险、年金险解约金要超过10~20万元,才能做强制执行标的,寿险衍生出来的如小额终老也涵盖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