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指定受益人 传爱才有保障
许多民众为了省事,加上对民法继承编的不了解,往往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之栏位填写「法定继承人」,其实这样的作法即等同有指定受益人。寿险业者表示,指定「法定继承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将完全依照民法继承编之规定,可能会产生无法传爱给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期望对象的状况,建议在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可清楚指定特定对象、顺位或比例,最后再填上「法定继承人」比较全面。
寿险业者表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其实有继承顺序与应继分之分配比例。AIA友邦人寿表示,当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会将身故保险金依照民法继承编规定,依继承顺序与应继分来给付保险金,配偶得与任一顺位继承人同时继承。继承顺位依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父母亲、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且先顺位均无人继承时,后顺位继承者方得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2人以上时,按人数平均继承,而配偶的应继分依法规与不同顺位继承人有不同的应继分分配方法。
许多因此引起要求某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放弃保险给付金的继承的家族纷争,AIA友邦人寿表示,保险金的受偿权与民法继承权是不同的,就算法定继承人同意抛弃继承,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契约仍然会给付保险金予指定法定继承人。
另外,寿险业者强调,只有保单的要保人才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变更受益人」的申请,且要保人须于保险事故发生前提出申请,并经被保险人签章同意。建议保户每二年都应该做一次保单健诊,检视相关法令与填写是否需要调整,若原本保单指定之受益人过世,保户也要记得更改保单的身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