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地转投资没保障? 经部:不在台越投保协定内

越南排华暴动造成当地台商莫大损失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经济代表团将在5月21日前往越南,协助当地台商向越南政府求偿。不过经济部19日表示,经第三地转投资越南的台商,不在台越投保协定保障范围内,但经济部仍会向越南政府提出要求,希望一体适用。

经济部次长杜紫军19日出席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针对「台商在越南受到暴动波及之损害与救济,如何提供台商具体协助」提出专案报告并备询。他在接受采访时说国际现行赔偿方式,包括现金、减税、债务免除等,政府会根据当地台商受损情形,与越南政府协商各种可能的赔偿方式。

杜紫军指出,受害台商可和河内省、胡志明市驻外经济组人员联系,进行证据保全工作,经济部代表团5月21日就会前往越南,协助台商对越南政府进行求偿。

我国是依据台越投保协定内容,向越方提出求偿,值得注意的是,经由第三地转投资越南的台商,并不在投保协定保障范围内。但杜紫军强调,和越南政府交涉时,会要求越南政府,「只要在越南投资计划部登记有案的台商,希望能一体适用。」

杜紫军强调,了解台商受损情况后,就可和越南进行政府对政府的协商,依照国际惯例,会有3到9个月的「善意时间」,假设到「善意时间」结束,仍无法获得满意结果,将采取国际仲裁

台湾与越南在1993年签署投资保障协定,经济部方面说明,依照投保协定内容,台商可向越南政府提出金额赔偿、恢复原状清偿等要求,借由友好协商、国际仲裁,甚至政府直接出面协助等方式,争取应得的保障。

经济部透过据驻越南及胡志明市代表处实地查访当地台商,以及洽询产物保险公司后发现,截至5月18日为止,受损台商共计224家,平阳省175家、同奈省41家、胡志明市6家、巴地头顿省1家、河静省1家;其中18家遭纵火,有5家完全被烧毁,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