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泰正式签署投资保障协定 重点曝光

驻泰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外观。(摘自Google地图)

台泰双方历经2年多谈判的「投资促进及保障协定」,于6月27日由我国驻泰国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代表张俊福与泰国驻台北泰国贸易经济办事处代表文那隆完成签署,台泰双边经贸关系达成重要里程碑。继菲律宾、印度、越南及加拿大后,泰国也成为2016年以来第5个与我完成签署投资协定的国家。

我方参与谈判的部会机关包含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外交部、经济部、财政部、法务部、金管会、工程会、中央银行、驻泰国代表处等。在各单位的通力合作下,我方得以在两年内与泰方完成谈判并签署新版台泰投资协定。

旧版台泰投资协定系于1996年签署并生效,迄今已近28年。由于国际投资保障规范及双方业者投资型态日趋多元化,旧版投资协定已不敷目前业者海外投资的保障需求,故台泰双方决定洽签新版投资协定,以对双方投资人提供更充分保障及提升投资信心。

我方在谈判期间先后洽询台湾电路板协会、电电公会及工业总会等主要赴泰投资产业公协会的意见,并将我方业者关切的事项纳入新版投资协定中,双方须确保投资法规、程序及措施等资讯的透明化,也应即时对外公布任何变更,以利企业评估制定投资计划;双方应指定专人担任投资事务窗口,当企业对于投资法规等有疑问时,即可由专人快速回应说明。

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指出,政府协助处理投资争端双方共同协助企业,透过咨商或谈判等方式,有效率的解决投资争端;设立联合投资委员会,透过联合投资委员会,双方共同监督协定的落实与运作,也可对条文做出一致的解释;保障我商第三地投资,除设厂、入股等传统直接投资外,也对我商透过第三地的间接投资提供保障。

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表示,新版投资协定亦赋予双方政府,基于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劳工权益、消费者保护、金融稳定等公共政策目标,采取必要规制措施的合法空间,期借此避免发生企业利用投资协定挑战当地国公共利益政策的情形。

依据我国海关及投资统计资料,自政府推动新南向政策以来,2016年至2023年间台泰双边贸易总额自93.01亿美元增至162.4亿美元,增加幅度达74.6%;双边投资金额由31.8亿美元增至69.9亿美元,增加幅度更高达119.8%,显示泰国已成为我国在东协地区的主要经贸伙伴之一。

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指出,在全球供应链重组趋势下,东南亚国家已成为我商投资的热门地区,其中泰国更是我国电子电机产业的投资首选地点之一,此时签署新版台泰投资协定恰可为有意赴泰国投资的台商提供完善保障。

此外,近年来政府将协助我商分散投资风险及排除投资障碍列为重点工作,在我国先后与菲律宾、印度、越南、加拿大及泰国完成签署投资协定后,将可强化我商海外投资布局的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