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一纸协议 难保台商权益
对于台商最关心的三大议题:人身安全、土地拆迁补偿、商务仲裁,大陆方面在此次投保协议中,都明文加以保障。但证诸过去的实际案例,台商权益保障还要视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而定。
国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说,相信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下,「广大的台湾投资者及在大陆投资企业的相关人员,不会涉及国家安全及恐怖犯罪。」
即便如此,台商在大陆却经常因为不了解大陆法律而「误触」法网,被关押后又无法即时通报亲属,造成台商及其家属的身心煎熬。
大陆台商以代工出口为主,因此最常「误触」的法律是「走私」,但对大多数台商来说,大陆所谓的「走私」可能只是台湾所认定的「逃税」;在台湾逃漏税,大多数情况是补税就了事,但在大陆,只要逃税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就有刑责。但大陆的逃漏税罚则、刑责太重,而且处理过程非常不透明,甚至违反人权。
去年11月,就在东莞台协18周年庆前一天,一位当地台商工厂突然被几名所谓「海关人员」闯入,扣走电脑等「证物」,台商为息事宁人,当场交了100 万港币的现金给所谓「海关人员」。但事后,被害台商向当地海关查询,却没有发现所谓「查厂行动」,被害台商事后也不敢报警追人,平白损失100万港币。
几年前,一位东莞台协副会长也因为「内外帐不清」(内销和外销的库存混杂)被大陆海关判定「走私」,人因此被扣押,期间光是「活动费」就花了1千万,后来还是台商协会四处奔走,才把台商救出来。
事实上,所有广东台商都知道:直到现在,东莞石碣的「台商监狱」(专关在广东犯罪的台湾人)还关押200多名台湾人,其中一半以上是涉及关务(逃漏关税) 而入监服刑。
而根据海基会的统计,从1991年至2009年,台商在大陆面临人身安全的案件数量累计达1854件,其中以人身自由遭到限制为最大宗,10年内就有509件,其次则是失踪案,案件数达341件。
最让台湾人不能接受的是:大陆海关及税务经常「突击检查」,一进工厂就扣押「证物」,这些「证物」经常是电脑、帐册、发票等,如果有台干在场,也一并带走。之后,连台商家属都不知道亲人被带到那里去,失去台干的工厂也只能无限期停工。更有很多家属由于完全不了解情况,想尽办法跨海营救亲人,甚至因为「病急乱投医」而误陷诈骗圈套。
其实大陆政府相当重视台商人身及财产保护,从此次投保协议的内容看,拘留台商的通报时间由48小时缩短到24小时。甚至连大陆民众都难以想像的「投资人对政府」的土地纠纷调解都纳入协议中,但另一方面,仲裁后的执行速度及成效,在大陆行政主导的体制下,恐怕难以完全保障台商权益。
24小时通报无拘束力
2007年,一家东莞台商工厂的陆籍厂长盗卖外销的保税品被查获,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人民币,情节重大,台商老板从台湾赶去处理,一入境就被拘留。一审判决台商无期徒刑,再上诉后,透过台湾多位立委的关说,才改判2年徒期,由于台商已被拘留1年10个月,因此,判决下来后,并未服满剩下的2个月刑期,就被驱逐出境。此案从台商老板主动从台湾赶回去处理的情况判断,台商老板应该事前并不知道陆籍厂长的犯行,但大陆法官却只采信陆籍厂长的说词。这是因为大陆讲究「坦白从宽」,陆籍厂长因此把台商拖下水,以便替自己争取减刑。
至于24小时通报规定的效力如何?两岸法律扶助协会秘书长林则奘只表示:「如果公安不在24小时内通报,算违法吗?其侦讯所得的证据是否就无效?」在台湾,答案是肯定的,在大陆,则未必。
因为根据大陆公安目前的侦讯程序,抓到台商嫌犯时,都会问:「有无亲友?」,但公安不会主动替台商连系亲友,正常程序是立即通知当地台办。但对台商家属来说,各地台办不会主动连系他们,必须台商亲友自行找台办询问。但大陆那么大,找那里的台办才对?这也是投保协议一定要确立通报窗口的原因。
台湾检调必须在24小时内申请法院羁押,法院如果不批准,检调就必须立刻放人,相形之下,大陆公安的拘留权限很大,最长可以拘留嫌犯达37天。因此,台湾如果被公安带走,失踪十几天,在大陆的司法体制下,都算是「正常」。
37天后,如果因为「案情复杂」,大陆公安还可以延长羁押时间,最多甚至可以超过1年。
最重要的是台湾律师不能出庭,帮台商打民刑事官司,大陆虽然已开放台湾人取得大陆律师资格,但台籍大陆律师并不能接刑事案件,即使是民事案例,也只能接「亲属继承」案件,对于台商最关心的贸易纠纷案例,台籍律师根本没有着力点。因此,即使有投保协议对于台商的人身自由保障,意义并不大。
过去,海基会高层就曾经感叹说:「台商到大陆,没有自己的律师可以帮忙打官司,没有自己的会计师可以帮忙查帐。真的连外商都比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