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少康/《所得税法》66条之6不可溯及既往

赵少康

台湾近年流行搞民粹,政客搞民粹,政府也搞民粹,财政部突然把个人所得税上限由40%调高到45%就是一例,倒楣的正是高所得的受薪阶级,特别是专业经理人,拿的是死薪水,他们大多是马英九支持者,却首当其冲受马政府之害。辛辛苦苦努力工作,所得一半都被政府拿走,还说我们缴的税太少;缴税少因为台湾起码有一半的地下经济,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胆量向地下经济课税,只好一再在掌握到的鹅身上拔毛,这样公平吗?

资料显示,99年台湾缴付综所税最高税率40%的申报户数为3万6千851户,纳了1296亿的税,占综所税所有税收的48.7%,而全台湾有38.42%的户数一毛钱都不必缴,另有42.99%的户数只缴5%的综所税,也就是说全国有81.41%的户数只缴5%或什么所得税也不必缴。这又是一种民粹式的纳税结构

除了贸然把税率由40%提高到45%,马政府更发动修正所得税法》第66条之6,把原先为避免重复课税的两税合一制度打5折,使公司的个人股东能扣抵的公司所得税17%,剩下只能扣抵一半8.5%,加上所得税率45%,变成一半所得都要缴税。如再加上补充保费等各项苛捐杂赋,诚实纳税人的负担在全球都名列前茅,但得到的公共服务却与福利国家相差太远。

现在公司除缴交17%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如盈余分配,还得再缴10%的保留盈余税,修法明年17%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只能减半扣抵7.5%,为何还要再缴10%的保留盈余税?不是也应降为一半5%?

▼政府官员告诉人民要把「纳税当做做功德」。(本报资料照)

投资意愿大幅降低

为避免明年起被课更多税,上市柜公司今年一定全力股息,不只把今年盈余全配光,过去累积盈余也一起拿出来配,这对我国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有什么好处?而股利可扣抵税额腰斩,公司不愿再大量配发现金,明年投资人投资意愿也会大幅降低,严重冲击后年年初的立委和总统大选,有专家认为会比证所税还严重。

尤其可扣抵税额减半扣抵,竟然还溯及既往,更显露政府为求多收税的蛮横不讲理,就算股东可扣抵税额减半扣抵,也应仅适用于104年度以后公司缴纳之税额,否则根本有违信赖保护原则

一、就信赖基础而言:《所得税法》第66条之6对于股东可扣抵税额减半扣抵之修正规定,系明定自104年度起始适用之,并无溯及适用于以前年度之明文,因此,于87至103年度,我国之《所得税法》仍采真的两税合一制,公司于前述期间缴纳之税款,受配股利之个人股东应得全数扣抵,此103年度以前已计入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余额,自然构成纳税人的信赖基础。

二、就信赖表现而言:于《所得税法》第66条之6修正前,历来公司缴纳之税款受配股利之个人股东均得全数扣抵,纵使未分配股利,个人股东仍可合理期待以后年度分配时得全数扣抵,这种合理期待自然构成纳税义务人的信赖表现。

三、个人股东并没有信赖不值得保护之情形:《所得税法》第66条之6的修正是在103年6月4日才经总统令公布生效,此法律之变更不是纳税义务人在事前可以预见,自然没有信赖不值得保护之情形。

马英九总统是法学专家,相信不会不懂这个道理,再怎么鸭霸,也不能强行溯及既往吧?

作者赵少康,广播电视主持人。本文已获作者授权同意刊登,原文请见赵少康传真。  本文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