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员年金改革协商 18%、溯及既往等条文仍保留

▲立法院朝野协商。(图/翻摄自IVOD)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长苏嘉全19日再度召集朝野党团协商处理年金改革相关草案,今天讨论《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草案,但如同公务员年金改革草案,关键退休金起支年龄、年改是否溯及既往等备受关注条文全都共识而保留。

立法院临时会目前仅处理年金改革相关3个草案,但关于争议条文却迟未有共识,包含所得替代率、18%、是否溯及既往、退休金计算基准等。而在今天的公教人员年金改革朝野协商中,原本审查会通过,「公立学校教职员之退休、资遣及抚恤,依本条例行之」,但国民党立委黄昭顺等人翻案,要求明定是「自施行日期后之新进人员」才适用。

由于是否溯及既往仍无共识,因此最后还是宣布保留,而关于公立学校教职人员退休金起支年龄,民进党修正动议希望订为60岁,但蓝委版及亲民党团版盼订为55岁;蓝委柯志恩即强调,多数家长能接受老师最大年龄50岁到55岁,要避免教育现场人力老化

对此,与会的教育部潘文忠说明,各行业退休金都是65岁起支,现在初任老师平均年龄民国79年的22.6岁提高到100年29.3岁,未来退休年龄势必会往上增加,教育部订60岁,与实际状况相符,也订有过渡条款。然后,此条文最后仍没共识。

另外,与公务员年改案一致,包含退休金育婴留职停薪年资缴付、最低保障金额(楼地板)、18%、所得替代率等全都保留,待第二轮讨论后院会直接表决。

而有共识的条文则有若教职员自杀死亡可抚恤,但因犯罪经判刑确定后,免职处分送达前自杀者不抚恤;未来教职员的退休所得经改革后,各级政府每年所节省的退抚经费支出,应全数挹注退抚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双薪肥猫条款也入法,退休教职员再转任其他职务者,包括公职行政法人、政府捐赠之财团法人、转投资公司以及私校职务者,若薪资超过法定基本工资者,将会依法停领月退休金等。

由于剩下的政务人员年金改革案争议较少,苏嘉全裁示,明天上午进行政务人员退执抚恤条例协商后,下午再针对所有案的争议条文进行第二轮协商,最快预计本周就能在院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