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认收陈启祥2300万 林益世称忘了给钱原因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18日首开准备程序庭。林他承认收地公司负责人陈启祥的2300万元,但忘了对方给钱的原因时间,甚至还在庭上连说了5次「我没有贪污」。

对于林益世一审被判7年4个月,外传检方相当不服,据了解,昨天庭讯近3小时攻势不断,直指原审最高法院实质影响力的见解有误。检方还指出,陈启祥提供的索贿光碟虽有一小部分遭剪接,但内容却是未经变造,索贿原意也没变,最后竟没被采信,实在有违论理经验法则

林益世答辩,自己是在协助地勇公司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这是在做「选民服务」,绝对不是为了钱,强调钱其实是陈启祥事后拿来谢谢他的,因此没有利用立委职权索贿,紧接着便连说5次「我没有贪污」。

林益世进一步谈到,一审被控以撤换职务为由,恐吓中联公司副总经理金崇仁是「没有的事」,更没有要前经济部长施颜祥注意一下,只是在抱怨前立委蔡豪打电话来骂他收陈启祥的钱。至于陈为何要给钱?之前给多少?怎么给?林则表示忘了;有关索贿8300万元,林说这个数字是对方提出来的,绝没有答应要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