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赴偏乡校服务获补助保险费 教团要求溯及既往

教育国教署补助自愿赴偏远地区学校服务校长教师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林志成摄)

教育部国教署补助自愿赴偏远地区学校服务之校长及教师伤害保险之保险费用,只限109学年自愿赴偏远地区之教育人员,之前前往的就不补助。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今天表示,这已造成「一国两制」的不公平现象,也抹煞之前长期于偏远地区服务教育人员之付出。

依「自愿服务偏远地区学校校长及教师特别奖励办法」,自愿赴「偏远地区学校」服务之校长及教师,主管机关为他们投保保险金额200万元的伤害保险;赴「特殊偏远地区学校」,为他们投保保险金额300万元的伤害保险;赴「极度偏远地区学校」,为他们投保保险金额500万元的伤害保显。这些保险费,中央主管机关得依地方政府财力级次,酌予补助。

不过全教产指出,近日接获基层教育人员反应,国教署说:「补助国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109学年度自愿赴偏远地区学校服务之校长及教师伤害保险之保险费用案,只限109学年度之教育人员」。

全教产指出,教育部于107年6月21日订定发布「自愿服务偏远地区学校校长及教师特别奖励办法」,但现在补助伤害保险保险费的规定,竟未适用当时就前往偏远地区的教育人员,而只限109学年之教育人员适用,令基层不解。全教产主张教育部应溯及既往,偏远地区服务教育人员全部适用,以避免差别待遇。

教育部表示,108年11月22日订定「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自愿赴偏远地区学校服务之校长及教师相关特别奖励措施经费作业要点」,作为补助作业依据。因该作业要点于108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自109学年度起补助,至于之前自愿赴偏乡服务人员,是否列为补助对象,将再研议看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