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染疫补偿上限调高至100万元 溯及既往

卫福部今天宣布,考量染疫后可能留下多种后遗症决议医护染疫补偿上限从35万元调高至100万元,且溯及既往。

卫福部桃园医院年初爆发新冠肺炎院内群聚案,共造成二名医师、四名护理师染疫,卫福部长陈时中允诺研议提高补偿金额

卫福部公告修正「执行第五类传染病防治工作伤病或死亡补助办法」,考量感染新冠肺炎后可能造成心血管疾病、肺功能异常等后遗症,未来凡是因防疫工作不性染疫,补助金额将从过去3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回溯至去年1月15日实施。

卫福部次长石崇良受访时表示,这项规定是2003年爆发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后才订定的,根据先前规定,凡是因防疫工作染疫的医护最多可领到35万元补偿。

不过,石崇良说,随疫情爆发,愈来愈多研究显示,感染新冠肺炎过后可能造成许多后遗症,但依现行规定,因工作染疫的医护即便曾并发重症、进入加护病房,「在鬼门关前走一遭」,康复后最多也只能领到35万元补偿,和社会大众认知不同,因此决定调整补偿金额。

石崇良说,因应台湾过去一年共发生二起院内感染事件,为确保公平,这项新规定将溯及既往,确保因新冠肺炎疫情染疫的医护都能获得相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