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胜卫福部!食安法草案未含溯及既往 罚不到强冠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5日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卫福部长文达一直坚持的「溯及既往」精神并未在草案中出现。卫福部次长许铭能表示, 没有溯及既往的条文在草案里面,较严厉的新法确定罚不到强冠,但新修的法已经可以避免罚锾被撤销,大统18.5亿被撤销一事不会再次出现。▲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左)主持25日院会后记者会,右为许铭能。(图/记者赖于榛摄)邱文达昨日在立法院指出,担心罚不到以前的,因此正与法务部讨论,想办法来提「溯及既往」;但法务部长罗莹雪昨日就持反对意见,认为溯及既往「颠覆、违背民主法治原则」。

草案今天送行政院会通过后将转送立法院审议,且不含「溯及既往」精神,许铭能会后指出,草案条文没有溯及既往的情形,也就是确定罚不到强冠,但新修的法已经可以避免罚锾被撤销,高雄市政府的5000万元罚锾仍会被保留。举例来说,大统被彰化卫生局开罚的18.5亿罚锾,被法律位阶较高,法院开罚3800万的罚金「取代」一事不会再发生,解决一事不两罚。罗莹雪行政院会中则说,溯及既往有很大的争议,但法律是采一罪一罚,所以罚金也不会太低。许铭能还说,这次修法另外2个重点在于罚锾提高与刑度罚金提高,除了罚锾,罚金部分都是10倍跳。《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草案第49条规定食品业者搀伪或假冒、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添加物,刑度提高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若是黑心厂商行为「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黑心厂商行为「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2亿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1亿5千万元以下罚金。草案也明定,食品业者违反良好卫生规范准则、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不改正者,罚锾上限提高到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