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系统质疑「教师升等审查修法」 教育部:非直接干涉大学自主

台大系统三校质疑「教师升等审查修正草案」。(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台湾大学管中闵今(14日)和台湾师范大学校吴正己、台湾科技大学校长廖庆荣投书媒体,针对教育部预告教师升等审查修正草案指出,势将对学校及教师工作权均造成严重影响,请教育部尊重大学自治。教育部回应,并非直接干涉大学自主。

投书提到,草案内容对于各校教师升等审查办法设下了各项繁琐规定,不仅当中有诸多争议,更有侵犯大学自治之虞,将对大学提升国际竞争力产生严重后遗症。更忽视教评会在做决定时必须兼顾「教学」及「服务」两项成绩,势将对学校及教师工作权均造成严重影响。

教育部说明,目前草案仍在预告期间,各界所提意见会在草案预告结束后,将会同学校代表、教师团体代表、学者专家进行评估,让修正草案更臻完善。教师资格审定固为学术自主事项,应尊重学校专业判断,但同时也攸关教师权益,不仅须践行正当程序,实体评审时亦应注意其适当性。

▲教育部回应,并非直接干涉大学自主。(图/记者崔至云摄)

教育部表示,台大系统针对第10、22、38条所提意见,其实施均有其前提要件范围,并非教育部直接干涉大学自主。以第10条为例,是根据现行规定酌修文字,并非新措施。同时教育部针对学校未依法办理而要求限期改善的规定,散见于大学法、私校法等相关法令,并非教师资格审定所独有。

教育部指出,其次,第22条明定教评会应尊重学校送外审委员就「研究成果」之专业审查意见,除能提出具有专业学术依据之具体理由,动摇该专业审查之可信度及正确性外,不得仅以投票方式推翻「外审结果」。因此,条文已明定指涉标的,是针对研究成果的外审结果,并无扩大解释。

另外,教育部提到,第38条明定教育部得要求学校另组教评会续审,必要时指定机构代审,其前提包括:学校未依行政法院确定判决重为审定;或违法处置经教育部纠正或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等情形。因此,教育部据以要求学校须有明确作为,以保障教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