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贡献人士大学任教 教育部修法删除学历限制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为赋予各大学招揽优秀人才担任教师可以更有弹性行政院院会16日通过《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19条修正草案,删除「未具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的文字,在函请考试院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一旦三读通过,只要具有杰出贡献者,要到大学任教将没有任何学历限制。

▼行政院发言人胡幼伟,16日主持院会后记者会。(图/记者周佩虹摄)

现行条文原本规定,「未具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而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经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决议通过,得任大学或专科学校教师。」

而经教育部新修订条文,只要在学术上有杰出之贡献,并经教育部审议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决议通过,得任大学或专科学校教师,「不受前四条规定之限制。」

教育部在说明中指出,基于大学法的大学学术自主精神,为赋予各大学更大之用人弹性及有利于学校延揽优秀人才,在学术上具有杰出之贡献者(包含本国及外国优秀人士)得经特定程序审定后,担任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教师。

所谓前4条规定是指大学、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中的助教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各自有应具备的任用资格;而说明中并具体指出包含本国及外国人士,也是将人才延揽扩大范围,不再局限于国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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