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收贿48.4亿遭判死刑 「吕梁教父」张中生不能死缓

张中生接受审判。(图/翻摄央视)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山西省吕梁市前副市长张中生因贪污10.4亿人民币(约48.4亿元新台币)遭调查及审判。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8日一审宣判,张中生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新华社》报导,张中生1997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元。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做出一审判决,张中生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