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专法6/27上路 提前终止租约「要有证明」

▲「租赁专法」将于6月27日上路,明订出租人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约时,应提出证明作为认定依据。(图/崔妈妈基金会提供)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管理条例》(简称租赁专法)将于6月27日实施上路,为了更加健全租屋市场及保障当事人权益内政部日前通过「施行细则」,明确规范出租人或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约时,应提出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内政部表示,《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共32条,其中,为了避免出租人或承租人滥用租赁条例得提前终止租约之规定,施行细则明定不论房东或房客想提前终止,都必须要提出法定终止租约要件

例如明定出租人因重新建筑而提前终止租约,应提出「拆除执照」或依建筑法规定「免请领拆除执照证明」据以认定达法定终止租约要件;另外承租人若以有长期疗养需要为由而提前终止租约,则应提出立案医疗机构开立「疗养6个月以上诊断证明」,以作为依据。

另外,为了鼓励房东释出闲置住宅提供租赁使用,若房东委托专业经营管理1年以上则享有租税优惠规定,包括租赁契约及委托服务业契约皆应达到1年以上;而每屋享租金所得税优惠的认定基准,则以户政机关编钉的每一个别门牌认定,无门牌则以房屋税籍登载范围认定。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经总统英文于去(2017)年12月27日公布,将在今年6月27日施行,内政部表示,这次通过施行细则为第1个发布的子法,近期将陆续发布相关子法及配套措施以利租赁专业服务制度顺利运行。▼房东与房客示意图。(图/记者叶佳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