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三讀 林右昌:租賃契約不得作查稅依據、擴大照顧育兒家庭

立法院今(21)日三读通过「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租赁所得、房屋税及地价税查核依据,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借此鼓励屋主成为公益出租人,以照顾更多弱势族群。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今(21)日三读通过「住宅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租赁所得、房屋税及地价税查核依据,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借此鼓励屋主成为公益出租人,以照顾更多弱势族群。

同时为减轻育儿家庭租屋负担,放宽政府住宅协助措施的经济或社会弱势资格,从原本须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调整成2名,扩大政府扶持范围,以实际行动保障育儿家庭居住权益。

此外,因应实务情形,这次修法也增订房东将住宅出租给社会福利团体,再转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资格的房客,也可认定为公益出租态样,可享有每屋每月最高1万5,000元综合所得税免税额,以及房屋税与地价税比照自住税率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