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核全國預售屋契約 13建案不合格、裁處120萬元

房市示意图。记者朱曼宁/摄影

行政院消保处今(26)日指出,针对全国50个预售屋建案契约进行查核,共查核750项次,计有22项次不符合规定,契约内容整体不合格率为2.9%,不合格内容则散见于13个建案中。对于契约内容不合规定建商,共计裁处新台币120万元。

消保处指出,为检视建商对「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的遵循状况,行政院消保处会同内政部地政司及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地政局(处)于2023年9月至12月间办理「112年度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查核」。

行政院消保处就全国50个预售屋建案契约进行查核,每个建案均查核「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契约总价」及「验收」等15项目,共查核750项次,计有22项次不符合规定,契约内容整体不合格率为2.9%,不合格内容则散见于13个建案中。查核建案名称及各建案违规项目,详如查核结果汇整表。

对于契约内容不合规定之建商,行政院消保处已请内政部地政司督导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地政局(处)依平均地权条例第81条之2第5项规定裁处完竣在案,共计裁处新台币120万元。

对于此次违规情节较严重且其违规主要样态主要分为,第一,违反「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规定,共计四建案。包含未记载停车位「性质」、「位置」及「型式」等基本资讯;未记载停车位「高度」。

第二,违反「契约总价」规定,共计四建案。消保处举例,契约书中仅填列「契约总价」,未分别填列「土地价款」及「房屋价款(须分别填列专有部分价款及共有部分价款)」;或是价款填列「内容」错误,各项价款加总,与契约总价不一致。

第三,违反「审阅期间」规定,共计三建案。如审阅期间不足5日;或由「契约携回审阅期日」、「签约日」及「签约金缴纳日」等三个期日综合判断,审阅期间记载不合理。

第四,违反「验收」规定,共计三建案。包含交屋保留款数额不足房地总价5%;建商于契约中自行订定「验收标准」,将部分瑕疵视为合格,或限制瑕疵须达一定程度始负修缮义务。

行政院消保处呼吁建商应依照「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的规定,拟定各项契约条款,切勿刻意隐瞒重要消费资讯,影响消费者判断;亦不得以「契约自由」为名,增列「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所无且不利于消费者之契约条款。

此外,行政院消保处也提醒消费者,依平均地权条例第47条之4第1项规定,除有法定情况外,签订买卖契约后,不得让与或转售买卖契约与第三人,故购买前请斟酌本身能力及需求审慎评估,并提出在签约前应做到以下三步骤,首先、至实价登录网站确认建案契约备查状况;其次,逐点核对契约内容是否与「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相符;第三、倘遇契约内容不合规定之建案,应拒绝签约,并可向主管机关检举等,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