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预售屋停车位不列入土地持分

预售屋近期买气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行政院消保处今(24)日表示,已修正「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年元旦起预售屋的车位不列入土地持分,契约未符合条件者最高可罚50万元。

所谓公寓大厦包含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其中专有部分包含主建物客厅卧室厨房等),及附属建物(阳台等)。而共有部分为停车空间门厅、走道、楼梯间等。

但是,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咨议陈世元指出,土地持分计算实况纷乱,如果车位买较多,就会变成土地持分变多,也可能购买的专有部分坪数不同,却分配到一模一样的土地持分;进而会影响到都更谈判条件。

因此1999年时,民法第799条第4项已做修正,每一户所有权人可分配土地及共有部分,应以「专有部分」面积比例作为计算,而实际土地持分计算方式为「每户专有部分面积」除以「全部专有部分总面积」。

修正后的重点是,预售屋买卖契约中的停车位,是「约定专用」的概念,即设定专用使用权给预售屋承购户,但是非属「专有部分」;也就是说,即使多购买预售屋停车位,也不会取得较多「专有部分」,依据上述计算方式,当然也不会多分配到土地持分。

行政院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说,导正后计算出的每一户的土地持分,不一定会变多或减少,重点是要符合民法的规定

内政部地政司官员说,地方政府地政单位每年都会进行定期、不定期查核,如果建商违反上述规定,会依法裁罚。陈星宏并说,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限期改正,届期不改可开罚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连续罚到改正为止。

至于已签约买预售屋的案例,官员说,房屋盖好到地政事务办理土地及建物登记时,也必须依据新制登记。

修正内容也明定卖方建造预售屋「不得使用」有损建筑结构安全的「电弧炉炼钢炉碴(石)」。例如混凝土表面会散布开花状的麻点,酷似青春痘

此外,规定,「电弧炉炼钢炉碴(石)」的检测,应符合内政部2020年4月24日订定的「建筑物结构用混凝土细粒料中电弧炉炼钢炉碴(石)检测及训练实施要点规范,否则消费者可以主张减价或是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