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住宿券查核 近四成不符规定

政院消保处2日公布全国100家观光旅馆及旅馆「住宿券」查核结果,共有37家、近四成不符合规定,其中包括知本老爷酒店华国大饭店兰城晶英酒店等知名业者违规原因包括限制春节不得使用住宿券、订定住宿券使用期限等。

政院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强调,礼券等同于现金,现金没有有效期限,礼券不能订定有效期限,即使过年房费较高,消费者仍旧可使用礼券并再补差价

消保处已要求交通部观光局及各地方政府观光旅游局处命违规业者在30日内限期改正,目前知本老爷大酒店、华国大饭店、兰城晶英酒店等34家业者均已改正完毕,但仍有三家尚未改正完毕,分别是云林县观月商务休闲旅馆、花莲县承亿文旅-花莲山知道、烟波大饭店花莲馆。上述三家业者如届时未改正,地方政府将依法裁罚新台币3万元至50万元,并得按次处罚。

本次查核发现,有九家违反「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如定有「使用期限」限制,或要求住宿券须搭配其他礼券或公司专案共同使用,陈星宏指出,这样不当连结,已侵害到消费者权益。其中,有15家业者违反「履约保证责任」规定,包括完全未记载履约保证规定、履约保证期间不足一年、无法提出证明文件或未提供履约保证。消保处说,在没有履约保证情况下,若业者经营不善,消费者手中住宿券将沦为废纸风险

另28家业者完全未记载申诉专线,或仅记载政府机关电话,而未记载业者申诉专线。陈星宏表示,如消费者主张退券」,依今年元旦上路的「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业者不可收取超过3%退费手续费,其余款项须退还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