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认定核四公投「合于规定」 监委申请自动调查

黄士修。(资料照/记者许展溢摄)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由黄士修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启封商转发电?」公投提案,3月19日经委员会议审议认定合于规定,通过第一阶段审查监察委员田秋堇、赵永清杨芳玲表示,中选会未召开听证会,就认定合于规定,然而,核四安全问题是否已厘清?申请自动调查

监委指出,有民众陈情,该项公投案内容包括「启封」与「商转发电」二项政策事项,疑违反《公民投票法》第9条第6项仅能一案一事项的规定,且其理由书中多项理由并非事实,仍有诸多核四安全问题应召开听证会加以厘清。

监委提到,该公投案之理由书中所述,如「核一二三厂原始仪控设计为类比系统,都可以抽胎换骨为数位仪控」、「只要有决心,二年内可以放燃料发电,三年内做完热测试就可以商转」等语是否属实?中选会是否有经查证?而针对核四1、2号汽机厂房正下方的S断层是否为活动断层,核四「大脑」数位仪控多项设备使用期限将届,能否找到备品,启封至商转发电所需时间,以及是否能通过原能会安全审查等问题,中选会未召开听证会加以厘清,并表示这是因为去年另一提案人送同一案时已开过听证会,不过经查今年所提公投案的理由书与去年的理由书内容有所出入,中选会是否知悉?审议过程为何?将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