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禁刷客 陆拟颁新法严管网路商店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工商总局研拟管理办法,要实施网路商店实名制」,并禁止「刷客」、网路水军及故意以恶评攻击对手等7类不正当网店竞争行为。

大陆2010年实施「网路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随着网路交易规模越来越大,暂行办法已经难适应需求。根据大陆官方统计,今年上半年电子商务比去年同期增长45.3%,累计交易额达到4兆9800亿元(人民币,下同)。

大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日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将规章名称修改,对网店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进行了扩充,拟禁止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可处罚3万元。

淘宝网亚太最大的网路零售商圈。(图/翻拍网路)

被禁止的7类行为包括:仿冒知名网站域名、名称、标识等,造成混淆;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电子标识;以虚拟物品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路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允许的限额;以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以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非法技术攻击竞争对手的网站或网页,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也因此,雇用「刷客」(借助软体人为增加部落访问量的一种作弊行为)、「网路水军」(受雇网路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路人员)提高信誉,或给出诱导性评论,都被明确禁止。

另外,「意见稿」指出,从事网路商品交易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不具工商登记条件的自然人则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真实身分资讯,实名登记。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消费者网上交易处于弱势权益受到侵害时常面临举证难、投诉难等问题,实行「实名制」迫在眉睫。刘俊海还说,禁止7类不正当行为,有利维护网路交易公开公平市场秩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