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鹏/NCC研拟《网管法》打假 请先推「实名制」
●王志鹏/备役海军上校、现为中华经略国防知识协会研究员
近期媒体热烈讨论的议题,就是「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于脸书贴文,打算关闭中天新闻52频道,致使中天退出完全转战网路直播,对此NCC可能打算继续研拟「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
依据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罗智强的分析指出,这个管理法案一旦通过,网路讯息传播者必须向NCC,乖乖登记、揭露、申报就没事?依据其所接露的10条共11大项,要求细节甚至到字幕必须是正体中文,如果违反,最高还是可以罚100万,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 国民党召开「NCC拟网管法箝制言论!绿色威权复辟!」记者会。(图/记者徐政璿摄)
其实拜网路科技之赐,讯息的传播越来越神速,好处是它借资讯传播的速度,改变了人民的生活形式,以及对于吸收资讯和传播资讯的方式;但是,也不要忘了坏处,多年来因为不实资讯的传播,遭到「网路霸凌」而自残轻生的也不少。
经由网路传播不实资讯,介入各类选举,造成若干选举不公的憾事,也是屡见不鲜;这样的情况,并不是现在才有,早在网际网路蓬勃发展之际,就是已经存在的「网路道德规范」的问题。
在台湾网路的乱象,最糟糕的就是资讯传播者,可以使用以「假名」,躲在电子网路的背后,恣意的恶行传播。
▲陆当局整治网路乱象,关闭下架3469款色情、赌博、诈骗、窃资等App。(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蓝委推「反霸凌」专法
过去数年对于网路乱象的管制,2015年5月当时的国民党立法委员吕学樟就主张修正刑法309条及310条,增订透过电子通讯工具,对特定人士进行「骚扰、诋毁、仇恨暴力、威胁」等科以刑责,必要时更可研议订立反霸凌专法,将实体校园及网路霸凌等纳入规范。并建议采二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透过时效性修法,可大幅减少类似事件。第二阶段则是研议是否订立专法,以遏止歪风、终结恶行。
另国民党团书记长廖国栋也表示,言论自由绝不能「无限上纲」,网路霸凌已涉及公然侮辱、诽谤、民法侵权等行为,除要求行政单位严格执行管理,学校也应加强网路教育,也呼吁修法须将「政论霸凌」列入研议。
绿委:网路涉言论自由 修法难度高
然而反观同一时间,民进党的立法委员蔡其昌则表示,网路涉及言论自由特性,修法的困难度很高,有关霸凌定义、法条用字等须再三斟酌;另一位民进党立法委员尤美女则表示,还是要透过教育建构网路伦理来规范。
而就政府的立场,时任行政院副院长张善政表示,政府将整合跨部会机制、资源,并研议与社群业者签署「反网路霸凌」的自律协议或公约,改善此现象。
▲张善政当行政院副院长时,曾说政府会与社群业者签署「反网路霸凌」的自律协议。(图/记者林敬旻摄)
当时对于反对这样限制措施者,大部分多以违反「言论自由」与「基本人权」作为反驳的理由;然而这样的观点和看法,却相当的偏颇,也扭曲了原有的民主价值观。
理论上「言论自由」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线,一个民主的政府对大部份文字和言论基本上应该都是不加控制的。因此,民主国家往往给予人民有充分表达不同、甚至相反观点和意见的多种声音。
但是这样的基础,主要是对于有关政治、公共事务和社会风气的范畴上,期望言论自由能够借由公开的讨论,以形成最佳的意见和共识,能够成为国家、政府和社会进步的动力。
是以,良好的「言论自由」,是基于「民主制度」,却依赖于有文化、有知识、有理性的社会的公民,所形成的社会群体。
所以虽然「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下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它却不是被用来作为言语文字诽谤、煽动颠覆、淫秽言行和暴力的工具和理由;对于这样劣质的社会文化,政府是有权且必须去遏止。
▲ NCC(图/资料照片)
依据目前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之言论自由应予保障。
另依据大法官第 509 号解释文,已经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说明:「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11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惟为兼顾对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之保护,法律尚非不得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为合理之限制。」
如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打算研拟「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借以管理网路「假资讯的乱象」;很好啊!不过,分析真正的原因,就在于可以「匿名」,既然想发言就要对自己负责,网路应该「实名制」!
对于许多人认为可以借由网路作为不当使用之工具,却能够随意隐藏而不被发现,是以这种歪风就无法有效的管理;过去多年来政府、社会和学校,所不断进行的道德教育有少过吗?但此类事件却不减反增。
我个人强烈捍卫「言论自由」,但也坚定支持「实名制」。毕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笔名」、「绰号」或「小名」,但是却必须让社会大众很容易知道了解你是谁;毕竟要公开发表言论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就应该做一个不发言的观察者就好。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如今要「管理网路不时乱象」,那就请先从落实「实名制」开始,一旦规定落实,因为你不能到时候采取选择性办案,对你不利的批评你就办,你派出来带风向对你有利的就置之不理;如此假消息自然就会大幅减少,同时也能够减少电信警察和调查人员的工作份量,因此再次强调建请NCC,先从修订「数位通讯传播法」落实「实名制」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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