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实现未到期债券利益与盈余分配的抉择

依据媒体统计,2020年寿险业税后获利主要为处分股票与债券实现资本利得,其中处分国内外债券创史纪录,大量实现摊销后成本(Amortized Cost, AC)项下债券获利。同时于金融检查时,发现寿险公司有违反保险法规,处分帐列AC债券,再以高于原卖出价格买回原标的之行为。主管机关因此限制寿险业处分AC项下债券,总量交易上限为5%。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已列入AC的债券可以在前开交易上限额度内任意提前实现利得。

依照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9号公报,若归属长期持有之金融资产应依摊销后成本衡量(AC)其价值,就人寿保险公司之资产负债管理而言,持有固定收益债券应基于履行保险契约未来给付的承诺,若基于市场风险考量预防性停损而提前交易或由债券发行人提前赎回本金,而以资本利得列入当期损益是否妥适呢?

提前交易的决策是公司基于财报盈余调节效果,或是因应市场变化为求公司最大利益考量而及时调整资产配置,成为资本市场与金融监理关切的议题吕氏春秋的一段故事,『楚人过江,剑掉水中,便在船舷刻一记号,等船停下,从刻记号处下水寻剑无法寻得』,莞尔地比喻遇事固执不知变通。因此针对归类AC的债券,当市场利率或企业信评急遽改变,应仍持有到期反映未实现评价利益或及时处分实现资本利得,产生原则与变通的权衡优缺比较。

因此,对于固定收益债券组合而言,依据市价为其公允价值的机构法人而言,操作型态为何呢?

基于风险考量,可归类至三类市场操作策略

一、高风险组合: 持有同年期之债券组合,可选择存续期间较长之债券,于降息时实现资本利得或呈现帐面未实现评价利益,亦或是缩短存续期间,于升息时避免债券价格下跌。

二、平衡型组合:分散持有不同存续期间之债券组合,降息时可反映资本利得与评价利益,升息时相对高风险组合具有下档保护。

三、保守组合:持有等比例不同年期之债券组合,当市场升息时,债券组合殖利率缓步攀升,反之市场利率急遽下降时,也可确保债券组合殖利率贴近即期利率,可控制变现性与价格波动度。

就寿险业稳健永续经营而言,基于负债成本与存续期间已事先锁定,上述投资组合策略恐无法达到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原则。因此,短期资本利得获利将增加日后再投资风险,持续性利息收入才能符合利益关系人期待。

因此,依AC认列的固定收益债券若提前交易,应以何种方式规范较为妥适?

处分摊销后成本衡量的金融资产,需符合相关会计揭露要求,除依循既有之内、外部交易程序与风险管理机制,若监理机关基于财务稳健与清偿能力考量,有必要强化寿险公司的资本清偿能力,另外再订定提前交易管理规则,监理权限下充分合理。因涉及公司财务报表的合理揭露,除符合市场实务,可尝试透过制定通则为宜,个别公司内部控制为辅。

实际上,基于强化保险公司资本清偿能力的监理考量,主管机关已规范寿险公司自2019年起交易未到期债券的资本利得,扣除20%税赋后,须全数列至「特别盈余公积」,再依剩余年限或10年逐年释出到「可分配盈余」,经核准后才能配发现金股利给股东。因此除债券之公允价值直接入损益(FVTPL),则其处分利益不用分年摊提,其他如列入覆盖法、公允价值入其他综合损益(FVTOCI)或摊销后成本(AC)的债券,要依未到期年限或10年分年释出盈余。

基于审慎与稳健原则,寿险财务监理已有明确现金配息限制与盈余平稳机制,累积资本以达到强化清偿能力目的。因此,对于财务揭露的妥适性审核,主管机关除规范此类型金融资产交易与揭露方式,最终需回归外部专业会计师查核机制、会计帐务与审计作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