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收益 應列入未分配盈餘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企业对于被投资公司若具重大影响力,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应依《商业会计法》采权益法,依持股比例认列投资损益,并计入税后净利,以计算当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征5%营所税,避免因短漏报未分配盈余而遭补税与罚锾。

税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列报2020年未分配盈余时,以税后净利360万元列报,但甲公司2020年持有乙公司股权99%,持股已超过20%,属于具有控制力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权益法认列投资收益。

不过甲公司未采权益法认列,经核算,甲公司2020年就乙公司税后净利,按持股比率计算应计入年度税后净利的金额为300万元,应列入未分配盈余申报,遭国税局补征15万元营所税并处罚。

国税局提醒,公司在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时,应留意相关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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