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六都第一!新北禁卖电子烟最快3个月后上路 违者可罚10万

新北议会三读通过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图/记者罗婉庭摄)

记者罗婉庭/台北报导

新北市议会29日下午三读通过「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全面禁贩卖电子烟,最快3个月后上路违者最高可罚10万元,成为第一个禁止贩卖、制造电子烟的直辖市,将于行政院核定后三个月公告实施。

新北市长侯友宜表示,新北市不仅禁烟场域全国第一,也是全国执行烟害防制最严格的县市,近来电子烟逐渐在校园泛滥,新北市在议会支持下,营造全市无烟清新环境

侯友宜强调,电子烟不属于烟害防制法定义的「烟品」,而且可能含有毒物质,具爆炸危险性

侯友宜指出,青少年国家未来的希望,但电子烟填充液五颜六色,诓称具有水果咖啡香气等多种口味,容易让学子误以为是在追求流行,在不知不觉中成瘾,简直就是糖衣砲弹,希望透过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立法,健全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措施,维护儿童、青少年及国民健康。

新北市卫生局长陈润秋也表示,109年查缉130件电子烟油,其中68件检验检出含尼古丁,不合格率为52%,含有尼古丁之电子烟油涉属禁药,已依违反药事法第82及83条规定全数移送检警调侦办。

依据卫福部国民健康署调查,全国103年至108年青少年吸食电子烟比率国中生由1.98%上升至2.5%,高中职生则由2.1%上升至5.6%。

为弥补现行法令不足,《新北市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管理自治条例》全文共计12条,明定新北市禁烟场所全面禁止吸用、使用或启动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并针对供应未满18岁电子烟或加热式烟具及其零组件、可供其使用之物品等烟害防制法未规定事项订定罚则。未来法定禁烟场所及新北市公告13,891处禁烟场所,将禁止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

根据自治条例规定,未经取得药品许可证医疗器材许可证之电子烟、加热式烟具及其零组件,不得制造、输入、贩卖、展示、广告、促销或赞助,违者罚锾1万到10万元,并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或勒令停工、停业。规范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烟或持有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违者应接受戒烟教育,否则处新台币2千到1万元罚锾。

另外,任何人不得提供电子烟或加热式烟具、零组件、可供电子烟或加热式烟具使用之物品给未满18岁者,违者罚锾1万到5万元。在禁烟场所也禁止吸用、使用或启动电子烟及加热式烟具,违者罚锾2千到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