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亲少女姑姑好心接回同住 竟遭「恶狼姑丈」载到摩铁性侵

失亲孤女被姑姑接回同住3个月,姑丈竟带她到摩铁性侵2次。(图:shutterstock/达志)

高雄1名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因为母亲遭遣返印尼, 2019年父亲去世后,姑姑将失去依靠的她接来同住,没想到她住不到3个月,就被姑丈载到汽车旅馆性侵2次,小花不堪受辱,转告同学与老师后报警,法院审理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利用权势性交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8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花之母遭遣返回印尼,其父于2019年11月6日去世,因无人照顾,小花的姑姑乃将她接回同住,小花遂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与姑丈与姑姑同住。

于2020年2月16日19时14分许,姑丈骑乘机车,搭载小花前往汽车旅馆,在支付400元后入内休息,进房间之后,姑丈就要小花脱去衣服到浴室等他,他去打开电视转到A片的频道,然后脱光了衣服到浴室,拿刮胡刀剃小花的阴毛,然后帮她洗好澡,在一起看A片,他就开始摸我的胸部及下体,接着带我到床的边缘要我帮他口交,并对小花为性交行为。5天后再度前往汽车旅馆,对小花为性交行为。嗣小花因不堪受辱,事发后告知同学及学校辅导老师,由学校通报,经警循线始获悉上情。

审理时姑丈辩称,是小花主动约他去汽车旅馆,她先摸我胸部,抓我的手去抓她自己的胸部和下体,且没有对小花为性交行为;辩护人则辩称:告诉人前后说词不一,且被告长期服用药物有阳痿不举之现象,无法对告诉人为性交性为、在汽车旅馆发生的过程,事实上小花不是全然被动的状况,小花在警询、侦查、审理中历次陈述不实,是小花当时并不排斥这个行为,且第二次去汽车旅馆的钱也是小花付的等语。

法官认为,被告对B女为权势性交犯行之过程中,另对B女为抚摸胸部及下体等权势猥亵行为,系其权势性交之阶段行为,应为权势性交罪所吸收,不另论罪。

审酌被告身为姑丈,在告诉人B女父亲离世、母亲遭遣返出境而将B女接回同住后,本应善尽家长对于家属保护教养、照顾之义务,在告诉人B女适逢双亲不在身边而孤立无援之状态下,仍为满足一己私欲,竟不顾未成年子女人格发展之健全及内心感受,利用权势对B女为上开共2次之性交行为,罔顾人伦,不仅破坏B女之性自主决定权且戕害未成年人之身心健全成长,违反社会善良风俗,应严加谴责;犯后最初矢口否认,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利用权势性交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8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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