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就被丢给姑姑 父亲就消失了!悲情女不养他刚好而已

2岁就被丢给姑姑,父亲自此人间蒸发,悲情女素晴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67岁男子阿国遭到女儿小萱(均化名)指控,在1981她出生不久后,父母就协议离婚,监护权由父亲单独任之,但却将她带去给姑姑代为照顾后,就借口外出找工作,自此离去行踪不明,几乎音讯全无,后来得知父亲一再犯罪遭判刑入监,甚至还被通缉。不满父亲未尽人父之责,因而诉请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小萱主张,父亲对她完全未负起扶养之责,她自幼由姑姑扶养到国中毕业后,他自行外出工作谋生到成年。父亲在她成长过程中,除了未关心生活外,更因一再犯罪而遭判刑入监服刑,甚至遭通缉,而且她在日前才离婚,目前仅靠打零工维生,并无扶养父亲的能力。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名下仅有持分土地,财产价值为29万2070元,2022及2023年的所得给付总额,分别为0元及3000元,堪认有不能以自己之财产及劳力所得,以维持其生活之情甚明。

小萱的姑姑到庭具结证称,小萱大概在2岁的时候,阿国就交给她抚养,之后阿国人就离开了,从小到大都是她在养,而且阿国也都没给过扶养费用。小萱国中毕业时,就跟说要外出学手艺,后来就自食其力,有没有再跟她要过钱。现在还跟小萱仍有联络往来,小萱甚至还叫她「妈妈」,有空也会回来探视。

法官审酌,小萱出生没多久后,阿国就长期未尽扶养义务,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且对小萱全然不闻不问,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免除其对阿国之扶养义务,于法即无不合,应予免除。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