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就丢给阿嬷养 国中时还将他赶出门!这种父亲免养

台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自幼被父亲阿勇(化名)弃养,由祖父母及其他亲属抚养成人,成年后却遭父亲要求对他负担扶养义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北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自幼被父亲阿勇(化名)弃养,由祖父母及其他亲属抚养成人,成年后却遭父亲要求对他负担扶养义务。阿德提出诉讼主张,父亲自其幼年起便未尽任何扶养责任,甚至在其国中时期将他赶出家门,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经法院审理后,认定阿德所言属实,裁定免除其对父亲阿勇之扶养义务。

根据判决书指出,阿勇与第一任妻子于民国61年结婚,62年阿德出生后不久便被送往新北市中和由祖父母照顾,而阿德便与妻子返回高雄,对幼子不闻不问。阿德的童年在祖父母及其他亲属的扶养下成长,阿勇从未参与阿德的生活,更未尽父亲应有之责。

在阿德国中时,因二叔结婚,家中空间有限,阿德被迫回到阿勇与再婚妻子的家中生活。然而,阿勇及其妻子对阿德的存在视若无睹,甚至将他安置于狭小房间,几乎无任何互动。不久后,阿德的学校老师到家访视,表达对其学业的期许,没想到隔日继母竟将阿德的物品丢弃,将仅存的衣物及课本塞入垃圾袋丢至门外,彻底将阿德赶出家门。

阿德只能投靠已婚的二姑,期间阿勇未曾关心或探望,更未提供任何扶养协助。多年来,阿勇对阿德的生活情况漠不关心,造成阿德无法建立正常的父子关系,也使其心灵受创。

阿勇现年74岁,因身体状况不佳且经济困窘,目前入住新北市某长期照护中心,并领取社会福利补助。依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扶养义务,然而法院审理后查明,阿勇长年未尽扶养阿德之责任,情节重大,已构成民法第1118条之1规定之免除条件。

此外,法院调查发现,阿勇曾与再婚妻子育有三名子女,亦因未尽扶养义务遭三名子女于数年前声请免除扶养责任,并经法院裁定确定。阿勇辩称曾照顾阿德至小学一年级,但该说法经证据核实后不予采信。

法官指出,阿勇多年来未尽父亲责任,若强迫阿德负担扶养责任,显然不合情理且有违公平。法院最终裁定,阿德对阿勇的扶养义务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