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1年级就离家出走 未尽父亲责任!2孩不养他刚刚好
最小的孩子念小学1年级时,男子就离家出走,未尽为人父亲的责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南一名男子阿国(化名)被2名孩子指控,他们其中1人还在读小学1年级时,父亲就离家出走,之后就未再给付过扶养费,均由母亲独力扶养长大成人,就学阶段父亲也从未到学校看过他们,不仅没尽到父亲的责任,更是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因此向法院请求免除声他们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身为2名孩子的父亲,目前以无法维持生活,而有受扶养之需求,经法官依职权查询,阿国的税务财产所得明细显示,堪信为真实。2名孩子阿国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第一顺位法定扶养义务人,对阿国即有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字2名孩子年幼起,就未尽扶养义务,孩子的母亲也作证,她与阿国早已离婚,阿国在最小的孩子读小学一年级的时就离家,而且再也没有回来过。
孩子的母亲还说,阿国如果不爱她这个太太,至少也要爱小孩,其他人的爸爸遇到这种状况,还会去学校找小孩建立关系,阿国离家后,没有来找过小孩,她一个人做2份工作,才能把小孩养大。
法官审酌,阿国在孩子们年幼时,未尽扶养声之义务,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显已构成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而且情节重大,如强令孩子们负担,长期感情疏离的阿国之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判决,免除它们对国的扶养义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