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带不同小三回家同住 这款父亲让女儿怒!不养刚好而已

年轻时常带不同小三回家同住,这款父亲让女儿怒,不养刚好而已,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指控父亲阿国(均化名),当年时常不在家,常酒醉晚归就与母亲争吵,并常带不同女子回来同住,她由母亲照顾,学费及生活费都是母亲独自负担。国中毕业后父母离婚,但父亲仅要哥哥的亲权,不要她及二哥,母亲因为是净身出户,她就暂住朋友家并打工养自己。不满父亲未尽人父之责,愤而请求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女儿小萱成年前,他当然有养过,不然小萱如何长大?而且他的子女在未成年前,若出事情都是他出面处理。他是到到很后来才带女人回家,饮酒也是很正常的事,他不同意小萱的声请。

法官考量,阿国现年68岁,在2023年10月经社会局安置于长照中心迄今,极重度身障证明,且依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2000年至2022年薪资所得分别为14093元、26189元及13495元,名下无财产,堪认确实无谋生能力,不足维持自己生活,确属应受扶养之人。

阿国的前妻到庭证称,她因为阿国外遇,没有把家当家,想回来就回来,不想回来就不回来,所以才会离婚,离婚前阿国有与她及3名子女同住,一开始有每天回家,离婚前一年开始没有每天回家,还曾8天没回家。

阿国在离婚前是开计程车,但赚的钱都自己用,会拿去唱歌、喝酒、抽烟、签六合彩,不曾拿钱回来养家,相阿国不要跟她拿钱就很好了,家用开支均是她负担;阿国在婚后第二年开始有小酌习惯,之后越喝越多,变成每天都会喝酒,一周有3、4天都是喝醉后回家,回家后会一直骂,骂小孩、骂狗。

阿国的前妻指称,离婚前阿国交过3任女友,每个都有带回家,要她在旁边看、大度点,还说要与她们做好朋友,并将她的金子送她们;离婚时,阿国不要孩子的亲权,当时老大成年,老二读大学住校,小萱则与她同住。当时她有说只要自由,她什么都不要,因此没有约定子女扶养费。

法官认,阿国虽有同住至小萱约17岁,但期间有酗酒问题,且长期未分担家用开销及未尽照顾责任,离婚后也未曾负担扶养费,明显未曾善尽照护责任。阿国所为,实有违为人父应尽之义务,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请求免除对阿国之扶养义务,洵属有据,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