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惨成长故事!出生只能喝粥长大 2子不养无良父刚刚好
悲惨成长故事曝光,出生没多久只能喝粥长大,2子不养无良父判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遭到2名儿子指控,不满父亲自他们年幼时,从未尽到人父的责任,并且毫无正当理由,就未尽扶养他们的义务,而且父亲所为实属情节重大,因此依法请求减轻或免除他们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与2个儿子,经过法院调解后,均合意声请法院迳为裁定。法官认,依据民法第1114条第1 款明文规定,直系血亲相互间,互相负有扶养之义务。
但民法第1118条之1第1、2项规定,受扶养权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负扶养义务者负担扶养义务明显有失公平,负扶养义务者得请求法院减轻其扶养义务:一、负扶养义务者、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故意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为。
二、对负扶养义务者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受扶养权利者对负扶养义务者有前项各款行为之一,且情节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养义务。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现在确实有受扶养之必要,而2个儿子也有扶养能力,他们的舅妈到庭证述时表示,她当时听过公婆说过,公婆当年去2个孙子的家时,见到媳妇竟然只能煮粥给孙子吃,当时大的约3岁,小的更是只有几个月大而已。
公婆也听闻邻居说,他们很可怜,都没有东西吃,阿国也都不在家,所以公婆就将2个孙子及其母亲接回家中照顾。阿国在离婚前,只有去看过小孩一、两次,离婚后则完全没有联络,也没有分担过任何扶养费用。
法官审酌,阿国确实对自2个儿子年幼时就未尽扶养义务,也未曾保护教养或探视,他们均赖母亲及其家人扶养照顾,阿国所为有违身为人父应尽之责任,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2个儿子对阿国之扶养义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