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16岁遭养父性侵 他喊亲生爸爸30年「阿公」

▲图为性侵示意图。(图/CF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陈姓妇人7岁时被陈姓养父收为童养媳,但在16岁时却遭到性侵,生下一名儿子(以下简称A男)。A男近年得知原来「爷爷爸爸」,提诉确认亲子关系,胜诉后再以第一继承权提诉平分「爸爸」的土地遗产。新北地院判养父的另一名儿子应将一半土地还给A男。

判决书指出,陈妇表示,她7岁时被养父以童养媳、婚配目的收养,民国47年,她16岁时遭到养父性侵,并于隔年生下A男,由于当时民风非常保守,此事也就被当成自家人的秘密,被压了下来。

A男表示,10岁时才知道陈妇就是生母妈妈的陈姓养父是「阿公」,且户籍父亲栏位一直都是空白的,直到近年才知道原来阿公就是「爸爸」,为了认祖归宗,才提起亲子关系确认的诉讼

A男的姪子代替陈男(已过世)儿子出庭时表示,原本都叫A男全名,直到30岁时,祖父母都过世后,他才改叫叔叔;且父亲也曾对此事说过,「就是这样子」,猜测是怕直说对过世的长辈不敬。

法官认定,陈家人都知道A男就是陈姓养父的儿子,且养父的抚育事实存在,判定他胜诉。事后,A男再次提诉,要求平分父亲的遗产。法官判定,依据事实,A男可分得陈男遗产,应继承11笔土地(5922.5平方公尺,约1792坪)中的7成5土地,共2961.25平方公尺,约896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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