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女高中生10万卖初夜! 妈妈桑女教官轻判2年半

▲▲桃园高中江姓教官仲介学生陪吃、陪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取自pakutaso)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高中的江姓女教官竟然仲介学生卖淫,私下高三女生外出陪富商应酬吃饭,甚至以10万元怂恿对方卖初夜,直到富商发现学生根本未成年全案曝光。桃园地院审判江女3年6个月徒刑,她不服上诉请求缓刑;高等法院审理后,考量她已与被害人和解,因此改判2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女学生的父亲指控江姓女教官利用职务之便,得知女儿要找打工机会,便辗转找上她,私下带女儿及高三女生外出陪富商应酬吃饭,以此各赚3000元,甚至最后以近10万元价格怂恿出卖初夜;但在摩铁准备性交易时,富商发现女学生还未成年,紧急喊停并给3000元车马费离去才没有被玷污。

江女辩称只是介绍打工,并不知道女学生又另找人,也不知道年龄。事后她被以人地不宜调离现职校方也对学生进行校内辅导

桃园地院审理时,发现富商曾询问江女有没有幼齿可以介绍要陪睡,但后来发现女学生未成年担心触法,因此没有完成性交易,审酌与江女的Line的对话纪录,一审判江女3年6个月徒刑;但江女不服,认为已经与家属和解且离开工作岗位,请求法官予以缓刑。

高院审理后认为江女从事教育工作,应该要更谨言慎行,却因为一时贪婪而犯下错误,但考量她已与家属达成民事和解,又有小孩要养,因此改判2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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