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警转让安非他命 法官凭「这点」他获轻判8月徒刑

台北市南港分局一名王姓警备队员去年至今年初多次转让第二级毒品安非他命给他人,新北地院合议庭考量,王男转让数量稀少,不像毒枭大量散播毒品,依药事法判处王男8月徒刑,缓刑3年。(蔡雯如摄)

台北市南港分局一名王姓警备队员去年至今年初多次转让第二级毒品安非他命给他人,警局记二大过免职,后续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移送。新北地院合议庭考量,王男转让数量稀少,不像毒枭大量散播毒品,依药事法判处王男8月徒刑,缓刑3年,

王男因执勤经常精神不佳,多次违反勤务纪律,警局干部长期观察后认为有异进行调查,发现他与列管毒品人口不当接触,疑似有涉毒状况,主动报请检方调查,检警今年2月间搜索王男住家,当场查获毒品。

王男被捕后,坦承有转让毒品、注射毒品行为,由于王男每次转让毒品数量,仅有0.1或0.15公克,未达「转让持有毒品加重其刑之数量标准」的第2级毒品达净重10公克以上,加上在侦查、审理程序皆自白犯行,因此未加重刑责,反而获得减刑。

合议庭认为,王男犯行时仍担任警职,却因私心,转让二级毒品,所为自无可取,但考量转让数量属微,尚非毒枭大量散播毒品,犯罪情节轻微,犯后也坦承犯行,表示悔悟,经过侦查、审理教训后,应知警惕,无再犯之虞,因此判处8月徒刑,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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