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鹏大火6勇消2移工丧命 法官驳回上诉...业者轻判获缓刑定谳

▲桃园市平镇工业区敬鹏工厂大火,导致6名警消与2名外籍移工不幸葬身火海。(图/资料照)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平镇工业区敬鹏工厂于2018年4月间发生大火,虽经警消全力抢救,仍造成6名警消与2名外籍移工不幸葬身火海,桃园地院一审判处敬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维金等6人3月至8月不等有期徒刑、易科罚金5至50万元,缓刑2至3年。桃园地检署不服提出上诉并求处重刑,桃园地院今(17)日合议庭宣判维持一审原判决,认为检察官上诉请求从重量刑为无理由,应予驳回,被告6人之量刑、缓刑宣告及条件均维持原审判决,本案不得上诉。

桃检调查,被告敬鹏工业公司黄维金等6人分别担任总经理兼董事长、副总经理、经理、环工课长及环保工程师等职,敬鹏公司员工达3,300余人之上市跨国公司,被告为专业经理人或为专业工程师,对于公司消防设施建置及防火设施等,应有更高注意义务及标准,却仍未以不燃材质构制风管、擅自建筑违章建物、破坏消防区划及间隔,使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阻绝火势蔓延;尤有甚者,竟长达14年未按时清洁排热风管,致使遇有火源即易燃烧、助长蔓延,足认本案火灾并非不能避免,而系被告等专业经理人长期忽视工安,致发生重大火灾。

▲桃园市平镇工业区敬鹏工厂大火案,桃园市消防以云梯车灌救。(资料照/记者姜国辉摄)

检方认为,敬鹏火灾发生后,桃园市消防局随即派出多名消防员到场救灾,共出动各式消防及救护车辆212车次,消防及义消人员计801人次到场,仍造成6名消防员及2名外籍员工共8人不幸罹难身亡之重大灾害,包括2名泰籍劳工客死异乡,亦引起国际注意,误认我国上市公司仅求营利漠视工安,影响我国国际形象甚钜。如此巨大损害,法院(刑事简易判决)却仅判3月至8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及5万元至50万元不等公益金,与被告经营事业所获得利益悬殊甚钜,显然不合比例原则,为捍卫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企业经营为节约支出而漠视工安,未依消防专业规划厂房,再度发生此类工安憾事,检方依法提起上诉。

桃园地院合议庭审理后今天下午宣判,被告黄维金等6人对于犯罪事实均不争执,原审经新旧法比较,认被告6人均构成修正后刑法第276条之过失致死罪,然主文谕知修正前之业务过失致死罪,核属主文与理由矛盾之违法,故本院就罪名予以撤销。

合议庭审酌,原审判决谕知之刑度及缓刑条件为原审检察官先前综合考量各方情状所提出,参诸司法实务对于相类案件所谕知之刑度及最高法院揭示之客观归责理论,认原审量刑及缓刑谕知并无不当。另被告6人已与本案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给付赔偿,被害人家属对判决刑度均无意见。检察官上诉请求从重量刑为无理由,合议庭审结应维持原审判决谕知之刑度及缓刑条件,本案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