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620只印度星龟 未售出仍触法

张姓男子涉嫌以200万元向不详国家的卖家购买600只保育类野生动物印度星龟,他将这批印度星龟载回家饲养后,发现状态不佳,未料退货途中却遭警方查获,高雄检方侦查终结,依涉犯野生动物保育法等罪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1名张姓男子于去年7月透过绰号「金牛」男子居间联系,以200万元向不详国家的卖家购买600只保育类野生动物印度星龟,以船运方式顺利运到台湾,他将这批印度星龟载回家饲养后,觉得状态不佳,未料退货途中却遭查获,高雄地检署侦查终结,依涉犯野生动物保育法等罪起诉。

印度星龟是一种陆龟科象龟属的生物,由于龟壳呈独特的星形放射纹,深受不少陆龟爱好者欢迎,更是行政院农业部指定公告的保育类野生动物。检方指出,张姓男子于2023年7月12日,透过1名绰号叫「金牛」男子居间联系,以200万元从国外卖家购买600只印度星龟,拟输入培育后贩售。

同年7月19日,这批印度星龟经由船运方式运输来台,由于该卖家担心因运输过程中耗损,还多给20只,一共620只,张男接获「金牛」通知后,前往前镇区渔港一路前,将620只印度星龟载回到左营区住家培育饲养。

但饲养不久后,张男觉得这批印度星龟状态不佳,与「金牛」连系后,于同年9月23日晚间,准备回前镇区渔港一路退货时,被海巡人员查获,并扣得618只活体印度星龟。

案经行政院海委会海巡署侦防分署凤山查缉队侦办并移送,张男坦承不讳。检方认为,他未经主管机关同意,贩入或出售野生保育动物,均属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纵然仅贩入未售出,但也不因为买卖是否另基于营利之意图而有异,因此依涉犯野生动物保育法等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