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花200萬走私620隻印度星龜 上訴求輕判遭打臉

高雄张姓男子去年走私620只二级保育类动物印度星龟来台,经高雄地方法院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刑1年,缓刑3年,并须支付公库30万。他认为判决过重,上诉二审,法官认为他经营夹娃娃机店仍有收入,驳回他的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张姓男子去年7月向绰号「金牛」的男子,以200万元订购600只印度星龟,卖家多送20只,张男将620只星龟运回高雄左营住处,伺机牟利,但不久死了2只,他觉得难养要退货,不过已被海巡署凤山查缉队盯上,当他再要把总计618活星龟运回前镇渔港途中,被查缉人员截获,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移送法办,这批星龟也被送到屏东科技大学保育类野生动物收容中心。

一审法官认为,张姓男子罔顾政府大力宣导保育野生动物,竟为日后贩售牟利,非法输入珍贵稀有印度星龟,依非法输入、买卖保育类野生动物罪判刑1年,缓刑3年,并须支付公库30万元,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

张姓男子认为判决过重,上诉二审,称星龟已送屏科大收容,危害已明显减少,这次他损失惨重,经济大不如前,还需工作养家、扶养小孩,1年须缴30万元公益金并要服60小时义务劳务,负担过重让他无法正常工作、好好照顾家里。

但二审法官认为,张男现经营夹娃娃机店生意,月收入4万多元,有谋生能力,有相当时间可妥善安排金流及履行义务劳务的时间,并非完全无法负担缓刑条件,驳回他的上诉。

印度星龟。 本报资料照片